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继“全李酒店”后,“又庭酒店”又来了;多方回应!

继“全李酒店”后,“又庭酒店”又来了;多方回应

时间:2026-07-17 03:50:44 来源:科创网 作者:综合 阅读:710次

5月7日,全李酒店“全李酒店已更名”“多平台已下架全李酒店”等话题冲上热搜。继后酒店有细心的又庭又多网友发现,全国多地还存在“又庭酒店”,全李酒店其店名及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汉庭酒店”极为相似。继后酒店

多地现“又庭酒店”

记者在多个酒店预订平台查询发现,多地确实存在“又庭酒店”,全李酒店这些酒店的继后酒店店名和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的“汉庭酒店”高度相似,部分酒店上传的又庭又多外观照片甚至仍显示为“汉庭酒店”。

酒店详情外观图中仍有“汉庭酒店”照片

5月7日下午,青海省玉树市一家“又庭酒店”的继后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酒店原为“汉庭酒店”,又庭又多目前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全李酒店而是继后酒店一家单体酒店。

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又庭酒店”也表示,又庭又多酒店去年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又庭酒店”即为更名后的名称,目前单独经营。

济南一家“又庭酒店”,门面与“汉庭酒店”极为相似

除此之外,南京、上海、滁州等地同样出现了“又庭酒店”。随后,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华住会线上客服,对方表示,“目前华住没有又庭酒店这个品牌。”

原加盟店在合作终止后将名称改为与“全季”“汉庭”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当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权?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通常加盟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合作终止后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后继续使用易混淆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标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当加盟酒店与华住方解除合约关系后,华住方有权要求加盟商进行根本性改动,但如果华住方不提出要求,也并未违反法律。若消费者因误导产生消费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原加盟酒店承担。

来源:极目新闻、钱江晚报

编辑:z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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