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武汉蔡甸交警开展交通秩序宣传整治日行动 现场劝导+依法处罚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武汉蔡甸交警开展交通秩序宣传整治日行动 现场劝导+依法处罚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时间:2026-07-17 03:52:24 来源:科创网 作者:热点 阅读:149次

逐浪新闻记者:苏苏

通讯员:周鸿晨 李璐

2026年5月8日,武汉武汉蔡甸交警扎实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宣传整治日行动,蔡甸场劝在辖区新天大道、交警交通汉津大道、开展嵩阳大道、秩序整治通城大道、宣传龚侏公路、日行文正街、动现导依文兴路等多处重点路口路段,法处罚提同步开展集中整治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升市识行动紧盯电动自行车、民安老年代步车及货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意采取“现场劝导+普法教育”同步推进的武汉方式,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畅通、蔡甸场劝文明有序的交警交通道路交通环境。

当日上午7时许,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胡阮俊在文兴路执勤时,发现两位大妈骑乘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违法载人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向两位当事人讲解了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引发车辆侧翻、人员摔伤等交通事故。随后,民警依法让两位大妈签署了交通安全承诺书,劝导她们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与此同时,六中队副中队长陈宇带队巡逻行经平安路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AQ***N的轻型栏板货车的车厢内除放置作业工具外,还有2名男子直接坐在上面,四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据驾驶员余某交代,车厢内乘坐的是做工工友,因觉得路途不远,便让两人在货厢内“凑合一下”,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民警当场责令余某对车厢内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余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

武汉蔡甸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货车车厢载人等行为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切莫因一时图方便而置安全于不顾。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和宣传劝导力度,请广大驾驶人及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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